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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安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

发布时间:2023-08-20 10:16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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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办理条件及对象:退休办理条件: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档案保存单位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携带有关材料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审核手续:(1)正常退休:男年满60周岁;女干部年满55周岁;女工人年满50周岁。(2)提前退休工种

办理条件及对象:

退休办理条件:

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档案保存单位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携带有关材料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审核手续:

(1)正常退休:男年满60周岁;女干部年满55周岁;女工人年满50周岁。

(2)提前退休工种退休:从事高空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10年,或者从事井下、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,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,男年满55周岁,女年满45周岁。

(3)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退休:男年满50周岁,女年满45周岁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;

(4)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。

退职办理条件:

不具备退休条件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经本人申请,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档案保存单位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携带有关材料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职审核手续。

申办材料:申报退休、退职,必须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:

(1)正常退休:本人书面申请、个人档案、《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

(2)因病或非因工退休、退职:本人书面申请、个人档案、《因工(非因工)、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审批表》(退职暂用此表)(一式三份)、《职工因病(非因工)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审批表》;

(3)提前退休工种退休:本人书面申请、个人档案、《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作业登记证》、《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》、公示手续(在《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》“单位意见”栏内必须注明公示时间、公示结果,加盖企业工会印章)。